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估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北京等5个省(直辖市)的10家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已通过评估,现予公布。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名单、地址等信息详见附件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通过评估的10家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相关信息
农业农村部
2024年12月23日
上一篇: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《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(第六版)》的通知
下一篇: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62号